2019年4月13日-4月15日,由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2019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四川赛区)暨四川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将在成都大学举行。
我校五人制足球代表队在教练组的带领下,开始了集训期的备战工作。争取在本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附:
2019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四川赛区)暨四川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联赛的主办与承办
联赛名称
2019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四川赛区)暨四川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
联赛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执行单位
成都市高校体育协会
协办单位
四川省学生体育协会、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分会
承办单位
成都大学
比赛日期、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15日
比赛地点: 成都大学室外五人制足球场(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
参赛资格
参赛单位和参赛队资格:
1、参赛单位应是承办省或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本科);
2、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院校。
参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按9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2014-2018赛季以下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中国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及增补名单为准,若以学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加届数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第二阶段大区赛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履行注册。
报名
报名日期:
请于2019年4月4日18:00前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成都大学体育学院赵祥邮箱(495416306 @qqcom),名单上报确认后不再更改。(定于2019年4月9日周二下午14::30在成都大学体育学院体育馆会议室召开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联系人:赵祥,电话:15528375817
二、报名方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
2、本次比赛各参赛高校将《2017-2018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报名表》报送成都大学体育学院 赵祥(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体育学院) 收 邮编:610106
3、经本次比赛获得第一名并取得本联赛第二阶段资格的院校将《2018-2019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报名表》报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第四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五条 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1、经抽签将参赛队伍分为A、B、C、D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经小组循环比赛排出每小组各队名次,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报名不足八队,则调整分组情况,并按报名队数递减一名名次录取)。小组种子队参照2017-2018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四川赛区名次确定。
2、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每队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积0分。若在规定比赛时间内(40分钟)打成平局,双方球队将通过互射点球的方式决定该场比赛胜负,点球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数量少者,名次列:
(7)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获得各小组循环赛排名第1,2名的队,按照A1-C2、B1-D2、A2-C1、B2-D1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凡未获得小组前二名的队不再继续比赛。
若在规定比赛时间内(50分钟)打成平局,则双方球队将通过互射点球的方式决定该场比赛胜负。
奖项与奖励
第六条 奖项
本次比赛录取前八名,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并设五个单项奖(最佳射手、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
规则与规定
第七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 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三) 比赛场地:
1、第一阶段比赛场地长度为25-42米,宽度为16-25米;
2、第二阶段和总决赛阶段比赛场地长度为38—42米,宽度为18—22米;
3、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
4、球场表面必须光滑、平坦而不粗糙。可选用木料或合成材料,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
(四)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第二阶段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25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上下半场最后3分钟时段不能进行暂停);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五)比赛用球为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六)比赛规定:
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一人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人,替补队员在替补席需穿分队背心,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先出后进交换分队背心完成换人程序,在替补席后做准备活动的替补队员,同时不得超过6名,即至少有一替补队员坐在替补席上就座;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橡胶底,帆布或软皮面碎钉足球鞋(即TF球鞋),禁止队员穿AG,FG,HG球鞋上场比赛;
(八)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与11人制竞赛规则的规定一致;守门员将球发出后,该球未经对方队员触及、本人在本方半场内再次触及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将被判罚间接任意球(禁区外的故意手球将被判罚直接任意球);
(九)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40(50)分钟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果通过多方努力,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比赛,则按照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必须分出比赛胜负的比赛,则由组委会抽签决定胜负;
(十)比赛时,每队自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背心)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区别于双方球队所有队员的服装颜色),大区赛时组委会将统一提供比赛服装及比赛用鞋。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除外)。违者不得上场比赛,如打5-0战术时,换上场的非守门员球员替代守门员进行比赛,需穿同球衣号码的分队背心以示区分;
(十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提前通知相关球队;
(十二)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每个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3、每个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组委会的追加处罚除外)。
第八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携带有效证件、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织方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拒绝按照组织方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五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中途退出联赛;
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分结果为准;
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中途退出联赛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5: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进行),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第九条 对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因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当值主裁和比赛监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双方队长与技术部进行沟通,并由比赛监督作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第七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第十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与四川省足协、成都市足协共同选派。
第十一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与四川省足协、成都市足协共同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四川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各项规定。
第八章 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本届“联赛组织委员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本规程,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进行严格地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参加比赛,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因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纪律
第十二条 违规违纪事件处理办法
2019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四川赛区)比赛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是由大会组委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材料等负责处理;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的标准
一、本次比赛各参赛队报名费:1200元、裁判员费800元,请各参赛队在开赛前将报名费转入:(单位:成都成大教育培训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十陵支行;账号:121208533596),各队食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自理。联系人:赵祥(15528375817)(汇款时请特别注明是五人制足球比赛费用)
二、各参赛队在赛期的参赛交通、训练、比赛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
三、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第十一章 其他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大会组委会拥有本规程的解释权。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
四川省教育厅 办公室
二0一九年三月十六日